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初能變 ── 果相門、因相門


  
  唯識三十頌研究
   
   
◎初能變 ── 果相門、因相門 (十門分別之二、三) 

    第八識具有三相,即自相、果相與因相。三相之中「自相」為體相,為總相,其餘二相為義相、別相。故述記第二云:「自體是總,因果是別」,「別為總所包,總為別所依」,「體與義為依,攝二義為體」。
    初能變識頌文首句「初阿賴耶識」,即說明「自相」,如前已解。頌文次句「異熟一切種」,即分別說明「果相」與「因相」,今即逐一研究之。 
       
    茲先說第八識之「果相」,分二點研究:          (一)顯異熟義 ──  異熟,梵語「毗播迦」,舊譯為果報,謂此識是由過去善惡業習成熟之力,所招感之無記果報體。以此識體(無記性),望前業習(善惡性),業習是因,此識是果,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,果與因異類,而由因成熟,故此識名為「異熟識」。
    成唯識論說「異熟」有二:  
    1、真異熟 ──  指第八識,乃引業(或名總業)所招之果,恆相續故,是有情流轉三界五趣四生,酬業受報之主體(總報主),故稱為「真異熟」(殊勝真實之異熟果體),或單稱「異熟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異熟生 ──  指由第八識所生之前六識一分,乃滿業(或名別業)所招之果,以其有間斷故,不名為「真異熟」,而名為「異熟生」(從異熟而起故)。
    今頌文「異熟」二字,所指為何?曰:但指總業(引業)所招之果,不指別業(滿業)所招之果也。故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此是能引諸界趣生,善不善業異熟果故,說名異熟。」文中善不善業是能引,第八異熟識是所引,善不善業能引第八異熟識於三界五趣四生中流轉故。
    (二)釋妨難
    或問:「阿賴耶」與「阿陀那」之名,亦是果相,今獨言「異熟」為果相,有何意耶?
    答曰:今頌文舉「異熟」之名為「果相」者,有二種義:  
    1、寬故 ──  謂「異熟」之名,三位通二位,五位通四位故,名之為寬。即「異熟」之名,在第八識三位之中,通於「我愛執藏現行位」及「善惡業果位」(唯除「相續執持位」),又從凡夫至成佛,略有五位,「異熟」一名,通前四位,即「異生位」、「二乘有學位」、「二乘無學位」及「十地菩薩位」(唯除「如來位」)。此即顯示第八識從無始來,至於等覺位,皆被業所招感,或被「有漏善不善業」所招感,於三界內受粗異熟果,或被「無漏有分別業」(即「有為無漏業」,四諦中之道諦也)所招感,於三界外受殊勝細異熟果。
    由此可見「異熟」之名,於因位中,範圍最寬(三位通二,五位通四),故立彼為第八識之果相。
    若舉「賴耶」之名為第八識之果相,則範圍太狹,以賴耶之名,在第八識三位之中,只適初位,即「我愛執藏現行位」。易言之:賴耶之名,只通至小乘有學位之聖者及大乘第七地之菩薩,於此地位之前,「賴耶」固可立為第八識之果相,然在小乘無學位、大乘第八地以上之聖者,彼等之第八識已捨去「賴耶」之名,然彼等之第八識猶有酬業受報之義,此時,若仍立「賴耶」為第八識之果相,則有不及之失!
    若舉「阿陀那」之名為第八識之果相,則範圍太寬,以「阿陀那」之名,通於第八識之三位。於等覺以下之因位,「阿陀那」固可立為第八識之果相,然於究竟佛果位上之第八識,無垢清淨,不被一切業招,已捨「異熟」之名,此時,若仍立「阿陀那」為第八識之果相,則有太過之失!
    茲將第八識三位之寬狹,示簡圖於下: 
          
    綜上研究可知:唯有立「異熟」為第八識之果相,則寬狹得當,無有過與不及之失也。
    2、不共故 ──  成唯識論卷八言「因緣生果」,果有五種,謂異熟果、等流果、離繫果、士用果、增上果。今第八識於五果中,除「離繫果」,餘四皆有,如:
    第八識望自種子,是「等流果」;望作意等心所,是「士用果」;望第七識,是「增上果」;望善惡因,即「異熟果」(見宗鏡錄五十一卷)第八識雖具四果,然前三果,諸識皆有,唯此「真異熟果」,餘識所無,故云「不共」也。(「異熟」之名,不與前七識共也。)
    故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,異熟寬、不共,故偏說之。」
    上來解釋第八識「果相門」已竟。
    接著當說第八識「因相門」,分三點研究:
   (一)顯一切種義 ──  此識一類無記,受前七識諸法之熏,持前七識諸法之種,現在未來前七諸法,一切現行,皆由此識所藏種子發起,諸法現行是果,此識是因也。以此識能持一切法種,故名為「一切種識」。故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此能執持諸法種子,令不失故,名一切種。」
   (二)簡他宗 ──  即破小乘經量部譬喻師之執著,彼謂諸色根中,為心心所種子所隨逐;又諸心心所中,為色根種子所隨逐。今唯識家立量破之:
    宗 ──  彼不能持一切種子。
    因 ──  非第八識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外色等。
    由此返顯第八識能遍執持諸法種子。然執持之義,以下頌文「執受」義中,自當廣說。
   (三)釋妨難
    或問:俱舍論卷六說「因相」有六,成唯識論卷八說「因相」有十,六因與十因,皆是「因相」,此中何故但說「持種」為第八識因相?
    答曰:宗鏡錄卷五十一云:「第八既是因相,於六因中屬何因?答云:第八因相,於六因中有四:  
    1、能持種子義邊,是『持種因』。  
    2、若因種子俱時而有,即『俱有因』。  
    3、若望自類種子,前後相引,即是『同類因』。  
    4、若望同時心所等,即『相應因』。
    無餘二因者,『異熟因』是善惡性,此識是無記(故第八識不與『異熟因』相應);若『遍行因』是染,謂見、疑、無明等,此識非染(故第八識不與『遍行因』相應也)」    如上述,第八雖具四因,然餘之三因,諸識共有,唯「持種因」,局在此識,故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此識因相,雖有多種,持種不共,是故偏說。」又據演秘第二末云:「『持種因』義,六因之中,『能作因』攝,能作寬故」。即第八識能持一切法種,對於一切法之生起,能給予勝力,並助長之,故「持種因」,屬「能作因」攝。
    上來解釋第八識「因相門」已竟。
   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,或變為見相二分,或為清淨種依,或為等流果等,或為同類因等,初能變識體上之義相非一,以其自證分,但有三義(即因、果、體三義),故略說唯有如是三相。 
          上來初能變識「三相門」已釋竟。
    ◎重明因相 ── 種子前六相 
    已說第八識之三相門,即自相、果相與因相,其中唯有因相(種子相),義相難知,故今重明因相。依述記分兩大科:(甲)、明種子相。(乙)、辨熏習義。
    茲先說明(甲)、種子相。成唯識論卷二載以十門分別種子,即(一)出體(二)一異分別(三)辨種假實(四)二諦分別(五)判屬相分(六)三性分別(七)明本新義(八)具義多少(九)雙辨內外生引二因(十)四緣分別。今即逐一研究之:
    (一)出體
──  問:「本識中何法名為種子?」
    答:「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。」要義有三:
   
1、「本識」二字,即顯示種子所在之處,並簡別小乘經量部譬喻師之執著,彼謂色心能持種子。  
   
2、「親生自果」,正出種子相。今所言「種子」者,但取等流習氣(此等種子與所生之果,同一流類也),如眼識種子,親生眼識自果等。此即簡別「異熟因」(善惡業種子),以其望所生果(第八識或前六識一分)是無記性,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,因果異類,則非今所言之種子相。      3、「功能差別」,功能者,謂種子有生果之作用,名為功能。差別者,顯示此等種子,非只一種,色心等種,生色心等現,其類非一,故名差別。
   (二)一異分別  
   
1、立宗 ──  種子與本識,及所生之果,不一不異。  
   
2、說明 ──  體用因果,理應爾故。唯識心要云:「本識為體,種子為用。種子為因,所生為果,體是能藏,用是所藏,因是能生,果是所生,故不一。離體無用,離因無果,故不異也。」
    述記第二末云:「本識望種,四出體門中,攝相(種子)歸性(本識),故皆無記(故不異也)。種從現行,望於本識,相(種子)用(現行)別論,故通三性(故不一也)。」
    按:「四出體門」者,乃本宗對所有存在諸法之本體,立四種軌範也。即(1)攝相歸性門(2)攝境從心門(3)攝假隨實門(4)性用別論門。前三即「不異」門,第四即「不一」門。詳見相宗綱要可也。
    述記又云:「種子與本識,及所生果,若即是一,則不可說為有因果法,有體用法。若一向異,則應穀麥能生豆等,以許因果一向異故。」
   (三)辨種假實  
   
1、正釋 ──  斷定種子實有,謂種子望諸法,是親因緣(親生自果),故其體實有也。此亦簡別「生」等不相應行,彼非諸法之因,何以故?「生」等望諸法,非是親因緣故。「生」等不相應行,只是在諸法上假施設故,如依色心諸法仗緣顯現假立為「生」。故「生」並非「諸法」之因,「諸法」並非「生」之果。故述記云:「生等假法,如龜毛等,體是無法,非因緣故。種子望法,即是因緣,故體實有。」  
   
2、釋妨 ──  安慧等難云:
    宗 ──  此種子是假非實。
    因 ──  與諸法非一異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瓶等。(泥團與瓶非一異故)
    論主質問云:
    「若謂種子與諸法,非一非異,便說種子假而非實者,真如亦與諸法,非一非異,真如亦應是假而非實!」
    設彼救言:「真如亦假,不起故,如空華。」即可斥云:真如若無,便無真勝義諦,其勝義諦無故,世俗諦亦無。真俗相依而建立故,俗依真立,真依俗顯,譬如色依空住,空依色顯,撥無二諦,是惡取空,諸佛說為不可治者!當知種子與真如,皆實有也。
    (四)二諦分別
   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然諸種子,唯世俗說為實有,不同真如(是勝義實有也)。」即在世俗諦中,種子可名為實有,若約勝義諦言之,則如幻如夢,了無真實也。
    述記第二末云:「真如唯是勝義勝義,種子不然,非唯勝義(世間勝義),亦通世俗,道理世俗故。今顯異於勝義故,說唯依世俗,非不通勝義也。」如下表可知: 
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欲知「四重二諦」之義,參見相宗綱要可也。
   (五)判屬相分
   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種子雖依第八識體,而是此識相分,非餘(三分)。」何以故?「見分恆取此(種子)為(親所緣緣)境故。」判種子屬於相分。 然尚須料簡者,即判屬相分之種,唯是指有漏法種也;若是無漏法種,雖亦依附本識之自體分,而非本識自體分攝,何以故?性相乖故,漏無漏殊故,非見分所緣之相分也。
    (六)三性分別
    (1)正判  
   
1、諸有漏種,若約「依體門」言,則是無記性攝,何以故?與第八識,體無別故,性類是同,唯是無記。若約「功能差別門」言,則是通三性,何以故?彼能生之因(指前七現行熏種之因)與所生之果(指種子所發七現行果),皆通三性故。  
   
2、諸無漏種,非第八識體所攝,故非無記。即諸無漏種之體性,不順本識故,又性類別,能治所治,漏無漏殊,不可相即也。
    問:「無漏種既不從本識,名無記性,此為何性?」
    答:「因果俱是善性攝故,唯名為善。法爾一切無漏之法,順理違生,無惡與無記也。」
    (2)釋妨
    問:「若無漏種非是異熟識性所攝,何故瑜伽攝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,又說一切皆異熟生耶?」(按:二十二根即眼等六根、男女根、命根、苦等五受根、信等五善根及三無漏根)
    答:「二十二根中之三無漏根,瑜伽雖名之為異熟,而非無記,何以故?」  
   
1、約所依得名 ──  三無漏種,以依異熟識故,瑜伽名之為異熟種。雖名異熟,而非無記,異性相依故,即能依無漏種是善,所依異熟是無記。例如眼識等,依眼等根,識通三性,根唯無記,豈善眼識等,不許其依無記根耶?  
   
2、約轉變得名 ──  或此無漏種,由聞思修熏習力,轉變至成熟位,與本種異,故立異熟名。即轉變已,而方成熟,能生現行。非如善惡而為因故,所招無記性所攝之異熟也。(即非是因果性別云「異」,果起酬因,說名為「熟」之異熟也;而是種變異時,果方熟故,說三無漏種名為異熟也。)
    ◎補注「三無漏根」,係以信、進、念、定、慧、意、喜、樂、捨等九根為體而立,以其有增上之力用,能產生無漏清淨之聖法,故稱為根。
    (1)未知當知根 ──  見道十五心之中,所有信等九根,正屬無漏,以是出世無間道故。未證解脫,故名「未知」;無間必證,故名「當知」,故以此為「未知當知根本位」也。「加行」近能引發此位,「資糧」遠能資生此位。
    (2)已知根 ──  始從「見道最後剎那」(
1、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 2、菩薩無分別智登歡喜地,皆名「見道最後剎那」),乃至「金剛喻定」(1、那含最後心 2、等覺最後心,皆名「金剛喻定」)。所有信等無漏九根,皆是已知根性( 1、 二乘已證我空真如 2、菩薩已證法空真如,故皆名「已知根」)。
    (3)具知根 ──  諸無學位,無漏九根,一切皆是具知根性(
1、羅漢、辟支佛,圓證生空 2諸佛如來,圓證法空,故皆名具知根也 3八地以上,亦名無學,望於二乘,則名具知根,望於如來,猶名已知根。)
    「未知當知根」於得「已知根」有增上用;「已知根」於得「具知根」有增上用;「具知根」於得「涅槃」有增上用。
    「三無漏根」自性如是,諸餘門義,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。 
    ◎種子相之七 ── 明本新義 
    述記以十門分別種子,前已說其六門,今續說第七門。
    (七)「明本新義」,即說明種子之由來,有三家說法:
    一、種子本有(護月論師等)
    二、種子新熏(難陀論師等)
    三、本新合論(護法正義) 今先說護月論師之「本有」義,於中有四:
標宗 釋難 引證 立理。分述如下:  
   
標宗 ──  一切種子,不論有漏、無漏,皆是本來具有,含藏於第八識中,並非由於新熏而生。  
 
   釋難 ──  問:「何以諸經論言:種子由熏習而有?」 答:「由熏習力,但可增長本來固有之種子耳,種子並非新成也。」  
   
引證 ──  又分三點:(1)引證有漏無漏種本有(2)引證唯無漏種本有(3)有漏種例同。分述如下:
    (1)引證有漏無漏種本有
    無盡意經言:「一切有情,無始時來,有種種界,如惡叉聚,法爾而有。」「界」,即是「種子」之別名,本宗將一切法之種子,稱之為「界」,有根本或基因之義。
    又「惡叉聚」者,「惡叉」,梵語,此云「綖貫珠」。樹名,亦是果實名,其果實呈紫色且三粒同一蒂,印度人多取以染物或榨油,其果核可作念珠。又其果實落在地時,三粒多聚一處,故稱為「惡叉聚」,用以比喻種子於一聚中。「法爾」有多品類也。(「法爾」者,與「自爾」、「自然」同,即不假他之造作,其法自然如此也。)
    又阿毘達磨經言︰「無始時來界,一切法等依」,「界」是「因」義,謂此種子,無始時來,展轉相續,親生諸法,又為諸法所依止也。此亦證明「種子」本有也。
    又瑜伽論卷二亦說:「諸種子體,無始時來,性雖本有,而由染淨業,新所熏發。」意即有漏、無漏種子,雖皆本有,然要由染淨現行重新熏習,才能令本有種子增長成熟。
    瑜伽論卷二又云:「諸有情類,無始時來,若般涅槃法者,一切種子,皆悉具足,不般涅槃法者,便闕三種菩提種子。」意即諸有情眾生,自無始時來,若有堪入涅槃之真理者,則有漏、無漏種子,皆悉具足。若不堪入涅槃之真理者,便闕如來、緣覺、聲聞三種菩提種子。以上論文,亦皆證明有漏、無漏種,皆是本有。
    如上所引經論,證明「種子本有」之文字,可謂屢見不鮮,非僅一說也。
    (2)引證唯無漏種本有
    入楞伽經卷二載,諸有情類,既說本有五種性別,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,不由熏生。
    按:「五種性別」者,乃本宗將一切有情眾生之機類,分為五種,而定可成佛、或不可成佛之說。列表說明如下: 
 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又瑜伽論卷五十七載,二十二根中,地獄眾生成就「三無漏根」之種子,只是未起現行耳。(按:「三無漏根」即 1、未知當知根 2、已知根 3、具知根,如上期所說。)
    又地持經、善戒經等亦說:從無始展轉傳來,法爾所得「本性住姓」,亦名「本性住種性」,謂此一種性,乃自無始來,即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中之大乘無漏種子也,縱令受六道四生之輪迴,彼仍安住於第八識中,永不失壞也。
    由以上所引之經論,即可證知「無漏種子」,法爾本有,不從熏生也。
    (3)有漏種例同
    上來所言之「無漏種子」,無始以來,未起現行,尚且是法爾本有,至於「有漏種子」,無始以來,曾起現行故,無需特別引經論證明,亦可例知,確是法爾本有,不從熏生,但由熏習增長。  
   
立理
    問:「上來雖引經論,證明種子法爾本有,然此有何理?」
    答:「如是建立,因果不亂。」此義云何?
    (1)本識中本有種子,由諸轉識,熏令增長,則漏仍熏漏,無漏仍熏無漏。現熏種時,現因種果;種起現時,種因現果。漏無漏別,如是建立因果不亂。故述記云:「諸法種子,初但有一物,後生果時,可無雜亂。若更有新熏,或唯新熏者,種子便多,後生果時,從何種起?新熏、法爾,功能既齊,有生不生,因果便亂!」
    (2)無漏種子,未增長位,名「本性住姓」(先天具足不變者),後增長已,名「習所成姓」(後天修行而得者)。有漏種子亦爾,本有未熏增,名「本性住種」,從熏增已,名「習所成種」,若唯新熏,何以為「本性住種」?
    (3)若無本有無漏種子者,「見道」如何生?(「見道」者,以無漏智,斷惑證真之修行階位也。)
    總之:護月論師以為唯有建立「種子本有」論,方可確立因果律。
    以上「種子」由來之第一家說法「種子唯本有論﹂已研竟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 ◎種子相之七 ──  明本新義(續一) 
    唯識家對種子之由來,有三家不同之觀點,即:
    一、種子本有(護月論師等)
    二、種子新熏(難陀論師等)
    三、本新合論(護法正義)
    上回已釋第一家之說法,謂種子法爾本有,不從熏生。今續釋第二家之說法,謂種子唯是新熏,非法爾本有也。(「法爾」,自然之義。)茲分四點研究:  
    立宗 ──  一切有漏、無漏種子,皆法爾新熏而生。  
   
釋難 ──  問:「種子若是新熏而生,何故前所引之無盡意經言:『無始時來,有種種界』?」(「界」,即「種子」之別名。)
    答:「有漏所熏、能熏,俱無始有,故諸有漏種子,無始成就。」(述記云:「無漏法」在凡夫位,不能生起,故不能說「無漏」能熏亦無始有!唯可說「有漏」能熏,無始時有,故唯有漏種子,無始成就。)故契經云:「無始時來,有種種界。」謂無始時來,即有種種有漏種子也。
    以上問答乃「通妨」也(打通對經義疑惑而生之障礙也)。
    以下「約義明熏」,即就意義上說明種子皆由熏習而生。
    成唯識論卷二言:「種子」既是「習氣」異名,故諸種子,必由熏習而生,譬如胡麻中,所有香氣並非本有,必假香華熏習才得香也。(述記云:「西方欲作塗身香油,先以香華,和於苣 ,聚之一處,令使極爛,後以押油,油遂香馥。」苣 者,蔓草類,開白色或赤色之花,甚為芳香,種子可提煉香油,翻譯名義集卷八謂此植物又稱苣 子,即胡麻也。)
    以上推理,若寫成因明之三段論式即:
    宗 ──  種子皆熏故生。
    因 ──  習氣必由熏習有故。(按:「習氣」即「種子」之異名)
    喻 ──  如麻香氣。  
   
引證 ──  又分二:(1)引教(2)引理。今先「引教」證:
    多界經云:「諸有情心,染淨諸法所熏習故,無量種子之所積集。」謂一切有情之心識,皆由染淨諸法所熏習之故,方有無量種子之積集於心識之中,由此可見,一切有漏、無漏種子,皆法爾新熏而生。
    又攝大乘論卷二云:「內種定有熏習,外種熏習或有或無。」內種,指本識中所含藏之種子,是實有故(依道理世俗,說為實有,不同「真如」是勝義有),決定由熏習而有。外種,指穀麥等種,是假法,以是本識中「共中不共」種子所生之現行法也,故云「或有熏習」。又穀麥等無情生物,自有根種展轉相傳,故云「或無熏習」。
    攝論既云:「內種定有熏習」可知種子必由熏習而生。 
      
    今初證「有漏」種,皆法爾熏生。
    成唯識論卷二云︰「名言等三種熏習,總攝一切有漏法種,彼三既由熏習而有,故有漏種,必藉熏生。」若有漏種,是法爾本有,則此三種熏習,應攝種不盡!
    按:「三種熏習」者(1)名言熏習 ──  依名言熏習所成有為法之各別親因緣種子。(2)我執熏習 ──  由虛妄執我、我所,熏習而成,令有情等,起自他差別之種子也。(此亦「名言熏習」也,以令有情自他差別,故別立之。)(3)有支熏習 ──  依「有支」(即十二因緣中之「行支」、「有支」也。「行支」,指依無明所造之善惡業;「有支」,指由愛取所驅使,所造之有漏業。)熏習所成,能招三界異熟果之業種子也。
    以上證明有漏種(即上述三種習氣),皆熏故生。
    續引證無漏種,亦是熏生。
    攝大乘論第三卷出世間淨章記載,無漏種子,亦由熏習而生,故諸聖教說有「聞熏習」。所謂「聞熏習」即指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,依此正聞而熏習成之種子,能生出世無漏心故。
    按:「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」者,即諸佛菩薩以「根本智」證最清淨法界妙理(為簡異二乘所證法界,故云「最清淨法界」,永離一切客塵障故),再以「後得智」,隨順眾生,流出語言文字,詮顯最清淨法界妙理,令諸眾生,尋名取悟,此所流出之「正法」(三藏十二部經典也),與最清淨法界妙理相應,故名「等流」。行者一心恭敬,無倒聽聞如是正法,謂之「正聞」,依此正聞所起熏習,則謂之「聞熏習」。述記第二末引攝論說:由「聞熏習」所生之種子,若在地前,則是有漏種。雖是有漏種,卻是出世心之種子性,故即以此有漏種,作為菩薩見道之因。總之:難陀論師等主張決無法爾無漏種子。    
會違
   (1)會本有五種性別
    問:「若唯新熏,如何入楞伽經等說:諸有情本有五種性差別?可見定有法爾無漏種子,不由熏生!」
    答:「有情本來種性差別,不由無漏種子之有無施設,但依有障無障建立!(即是約煩惱障及所知障有無建立也,何關無漏種子有無耶?)」
    何以知之?如瑜伽論五十二卷說:於真如境,二障畢竟不可斷者,立為「不般涅槃法性」(即「一闡提」也,斷絕一切善根,無法成佛者)。唯不可斷所知障者,一分立為聲聞種性,一分立為獨覺種性。(按:聲聞與緣覺,斷障雖同,同斷四住煩惱故,唯根有利鈍,聲聞為鈍根,緣覺為利根,故分為二。)煩惱、所知二障,皆可斷者,即立此為如來種性。
    由此可知:本來種性差別,但依有障、無障建立,非依無漏種子有無施設也。
   (2)會地獄成就三根
    問:「若唯新熏,何以瑜伽卷五十七載,地獄眾生成就三無漏根之種子?由此可見『無漏種子』法爾本有,不從熏生也!」
    答:「所謂『地獄眾生成就三無漏種』之言,乃依地獄眾生當來煩惱等有可斷之義,而無漏種有可生義,名為『成就』,非謂無漏種未熏之時,即有其體也。」    以上「種子」由來之第二家說法「種子唯新熏論」已研竟。 
    ◎種子相之七 ── 明本新義(續二) 
    關於第八識中種子之由來,上來已說護月論師等之「唯本有論」,及難陀論師等之「唯新熏論」,今續說護法論師之正義,即「本新合論」。分三點研究: 
   
立宗並引證 破斥 總結。今即依序說明之。  
   
立宗並引證 ──  不論有漏、無漏之種子,各有二類,何等為二?一者「本有種子」,二者「新熏種子」(即「始起種子」)。
    云何「本有種子」?
   (1)先出種體:謂無始來,第八識中,法爾而有四生、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之功能差別。(此等種子有生果之作用,故名「功能」;又此等種子,其類非一,故名「差別」。)
   (2)後引經證:世尊依此,於無盡意經中說:「一切有情,無始時來,有種種界(「界」即「種子」),如惡叉聚,法爾而有。」謂第八識中,法爾而有各類種子,如名叫「惡叉聚」之樹木,其果實三粒同一蒂,當果實落地時,三粒多聚一處,此亦法爾有多品類也。
    本有種子,亦名「本性住種」,謂一切種子,與第八識,無始時來,俱時而有,從此能生前七識現行也。
    云何「始起種子」?
   (1)先出種體:謂無始來,數數被現行熏習而有之種子。
   (2)後引經證:世尊依此,於多界經中說:「諸有情心,染淨諸法所熏習故,無量種子之所積集。」謂一切有情之第八識,無始時來,由染淨諸法所熏習故,方有無量染淨種子積集於第八識中。
    始起種子,亦名「習所成種」,謂由新熏習所成之種子也,如由納香之篋中取出香,篋內猶存香氣者,乃香熏習所成也。  
   
破斥 ──  初破護月論師之「唯本有論」,科判如下: 
       
    今依科判次第說明如下:
   (1)約因緣義破不從熏生 ──  若第八識中之種子,唯是本有,無新熏者,則前七轉識,具能熏之義,何緣不熏?舉例難云:如水既濕,何不潤物?若不潤者,恁麼,則火應不燒,地應不載,風應不動,此例無邊,為大失也!
    易言之:若第八識中,唯本有種子,則第八識與前七識互為因緣之義,即不成立矣!此為大失也!
    如阿毘達磨經云:「諸法於識藏,識於法亦爾,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。」「諸法」指前七轉識之現行諸法也;「識藏」即指第八阿賴耶識也。此頌大意為:第八阿賴耶識,與前七轉識之現行法,不論何時,皆展轉相生,互為因果。華嚴鈔云:「七熏八種,七是八因;八含七種,八是七因。」故言互為因果也。
    又攝大乘論亦云:「阿賴耶識與雜染法,互為因緣。」謂第八阿賴耶識中所持之種子為因,能生眼等七轉識之雜染現行諸法。同一剎那,七轉識雜染現行諸法亦為因,而生起第八阿賴耶識中之種子。此即「阿賴耶識」與「離染法」互為因緣之義。如下圖所示: 
       
    蓋唯識宗對於由「種子」變現成「諸法」之關係,最重要者,即為由「三法」所構成之「二重」因果說。所謂「三法」,即指「能生之種子」(本有種子)、「所生之現行」、「所熏之新種」(新熏種子);所謂「二重」因果,即指「種子生現行」(一重因果)、「現行熏種子」(又一重因果),此三法同時,展轉互成二重之因果也。
    如上所述,試舉二喻說明:  
   
1、如炷與焰,展轉生燒 ──  炷,燈炷也,即燈心(以毛線作成之細長物)。焰,燈焰也(物體燃燒時發出光與熱之部分)燈炷能生燈焰,燈焰也能燒燈炷,如是炷生焰,如種生現;焰燒炷,如現熏種,展轉相生,互為因果。  
    2
如束蘆互相依住 ──  束蘆,乃是綑成一束之蘆葦,蘆葦彼此相依,方能直立,「種子」與「現行」亦復如是,不能獨立也。
    以上二喻(燈炷、束蘆),乃舉增上緣,喻因緣之義也。
    總之:唯依此「種」、「現」二法,互相生義,建立「因緣」,除此,餘法非因緣義。若如護月論師等謂「種子」唯是本有,不由熏生,如何經論皆云「前七轉識」與「第八阿賴耶識」有因緣義?
   (2)約因緣義破由熏增長
   「本有」家救云:「由熏習力,令本有種增長,即可名因緣,故經論云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!」
    護法正義破云:「非熏令長,即使可名因緣!應知由熏增長,是增上緣,如善惡業能招感異熟果,即是熏長,非是因緣!唯有熏生,乃可名因緣也。」
    以上破「本有」家「違理」已竟,以下破彼「違教」:
  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又諸聖教,說有種子,由熏習生,皆違彼(本有家)之義。」故護月等建立種子唯本有之論,理教俱相違也。 其次再破難陀論師之「唯新熏論」,科判如下: 
      
    今依科判次第說明如下:
   (1)約「有為無漏」無因破 ──  若第八識中種子,唯是新熏,無本有者,則「有為無漏」(指淨分依他,所謂「四智菩提」也),無因緣故,應不得生,亦即一切有情應永不成佛!
    以上推理,若寫成因明之三段論式即:
    宗 ──  汝初無漏應不得生。
    因 ──  無因緣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兔角等。
    按:「清淨法界」,乃是「無為無漏」,可非種生。然「四智菩提」淨分依他乃成佛之因,若無本有「無漏種子」為因緣,則如兔角等不得生起。
   「新熏」家救云:「聞淨法界等流正法,所起聞熏習,即此聞熏習為無漏種!」
    護法正義破云:「未登地前,在「資糧位」及「加行位」中,所有聞思修慧,俱屬有漏,但可為增上緣,助彼無漏種子,令漸增長,非可作因緣也!設許有漏,為無漏種,亦應無漏,為有漏種!若許無漏種,亦可生有漏,則應諸佛已證無漏,仍得生有漏矣!豈有此理也哉!又有漏、無漏,兩性相反,設得互相為種,則善惡二性相反,亦得互相為種乎?」
    開蒙亦云:「若唯新熏,無本有者,上品無漏,無記第八,此上二類,無新熏理!又無本有,從何種生?唯新熏者,不盡此理!」
    以上約「有為無漏」無因破「唯新熏論」已竟。 
    ◎種子相之七 ── 明本新義(續二) 
    關於種子之由來,護法正義採「本新合論」,謂種子各有二類:一者本有、二者新熏。護法論師為建立此義,先破護月論師之「唯本有論」,後破難陀論師之「唯新熏論」。上回已釋「破唯本有論」竟,次「破唯新熏論」分二:一者約「有為無漏」無因破,上回亦已研究過。二者遮「性淨」為無漏生因,此即破分別論者諸邪分別也。今即一一解釋之。
    所謂「分別論者」,梵音為「毗婆闍婆提」,譯作「分別論師」,指對未盡之理,更須分析論究,故稱為分別論者。或指大乘異師、或指小乘諸部:大眾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等四部,因彼等亦主張無有「法爾種子」,故今乘便破之。
    先分科如下: 
       
   (甲)出彼所憑 
    「分別論者」說:心性本淨,客塵煩惱所染污故,名為雜染。離煩惱時,轉成無漏,即此清淨性,是「有為無漏」之因,何要「本有無漏種子」? 
   (乙)破彼謬解 
    護法論師破云:汝引「分別論者」,所說心性本淨等語,以救前過(即無漏無因之過也)今且問汝,彼「心性」言,為說何義? 
    (乙子)空理非因難 
    汝若說「空理」(即「真如」)為心性,此「空理」是「無為」,非「有為無漏」四智菩提心之因!何以故?「空理」是常法,定非諸法種子故。彼若救言:「常法為種子,於理何妨?」曰:「真如體若許為因,應有取與。今真如體前後無轉變故,無取無與,故不為因。種子六義中,第一義剎那滅,即簡真如等常法非心之因緣。何以故?凡為因者,必有生滅,有取與故。(按:「取與」,即「取果」、「與果」之略。取果者謂自此「因」中,取其能產生相應法之力用之果也;反之,從給與力用之一方視之,則萬法將生成時,給與產生結果之力用,則稱為「與果」。) 
    (乙丑)起心非淨難 
    「起心」,指依他起心也,即依他起心是有漏雜染,非無漏清淨之詰責也,謂之「起心非淨難」。又分八種: 
   (丑一)相轉體常難 
    汝若說「心性」即是指凡夫有漏心(即依他起心)之體,其體本無漏清淨。有煩惱時,其相則染;離煩惱時,即轉成無漏清淨,其體常如!是則應同數論外道所執之「自性」(又名「冥性」、「冥諦」等)為一切現象之生因,即由「自性」可依序展開「大」等二十三種現象(覺、我慢、五大、十六變異),相雖轉變,而體常一! 
    (丑二)二性應同難 
    又依他起心(即有漏雜染心),通三性故。汝若說此依他起心之體是無漏清淨,則惡心與無記心二性,亦應同是善心!何以故?以依汝之說法,寫成因明之三段論式即:
    宗 ──  不善、無記,亦應名善。
    因 ──  心性淨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有漏善。
    即有漏善心之性既是清淨,惡及無記心之性亦清淨故,則惡及無記心,不亦同是善乎? 
    (丑三)惡與善俱難 
    又汝若許有漏「不善」亦是「善」,則「有漏不善」應與善心所(即信等十一種善法)相應!寫成因明三段論式即:
    宗 ──  不善等心,應與信等善心所相應。
    因 ──  許有為心(即依他起心),淨類攝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餘無漏及善心等。 
    (丑四)不俱非善難 
    汝若不許有漏不善及無記心,與信等十一種善法相應,則有漏不善及無記心之體,應非善心,既然尚不名善,何況是無漏?此即成立不善、無記心性非善! 
    (丑五)例惡非因難 
    汝若說有漏善心,與信等善心所相應,故可生無漏,是亦不然!何以故?以有漏善心,雖異不善,卻同是雜染!有漏善心,既也是雜染(此「雜染」言,通一切三性有漏法)故如惡心等,性非無漏!既善惡等,皆非無漏,故不應與無漏為因!何以「有漏」不得為「無漏」因?曰:如同善惡等,亦不可互為因!問:為因何辜?曰:違自宗故、非親生故、性相違故!
    總之:此一詰責,寫成因明三段論式即:
    宗 ──  有漏善心,性非無漏,不應與無漏為因。
    因 ──  是雜染故。
    喻 ──  如惡心等。 
    (丑六)治障性同難 
    又汝若說:「相違得互為因,心雖有漏,性是無漏!」若誠汝所言,則應無漏心性是有漏!何以故?心法是同,差別因緣不可得故。 
    (丑七)凡夫起聖難 
    再者,若如汝所言:有漏心性是無漏,則流轉於六道中之「異生」(舊譯為「凡夫」,異於聖人之生類也),汎起諸心等時,此心即應名為無漏,以性淨故,如諸聖者無漏之心!若許爾者,即異生位,起心之時,應名聖者!以許現行有漏心性淨故! 
    (丑八)現種應同難 
    汝若說:「異生心性,雖無漏清淨,然心之行相卻是有漏雜染,故起心不得名為無漏現行!故異生位無有應名聖者之失!」若誠汝所言,汝應當知:現行既非無漏,則心種子,亦非無漏,何故汝分別論中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?汝應當知:種子與現行,性之與相,皆類同故!
    上來破「分別論者」諸邪分別已竟,以下申經正義。
    外人問曰:「若爾心性淨者,此是何法?」
    正義答曰:心性淨者,具有二義:
    一者謂「二空所顯真如」,即行者修我法二空觀行,斷煩惱、所知二障,所顯之真如理體,此真如理體是心之真實性。二者謂「依他心體」,非煩惱故,如瑜伽五十四卷云:「諸識自性非染。」
    具斯二義,名為「性本淨」。
    總之:心性者,真如也。真如無為,非心之因,亦非種子能有果法,如虛空等故,非有漏心性是無漏,名本性淨也。
    上來護法論師破斥種子「唯新熏論」已竟,以下即「顯正」,顯其正義也。
    由以上所說之道理,吾人即應當深信這一切有情,無始時來,就法爾成就本有無漏種子,不由熏生也。此法爾本有無漏種子,雖有生果之功能,若不得「資糧位」、「加行位」二位有漏諸善之資熏、擊發,即不能生起現行,須假資糧、加行二位(又名「勝進位」),有漏諸善,資熏擊發,方能生起現行!當此無漏現行生起時,復熏成無漏種子,而入於「見道位」。用此清淨無漏種子為因,無漏起時,復熏成種,如此種生現,現熏種,展轉增勝,乃至圓滿無上菩提,是故無漏法種,定有「本有」、「新熏」二類。有漏法種,類此應知。
    上來正明「唯新熏論」違理已竟。
    ◎種子相之七 ── 明本新義(續三) 
    上來已說明護法正義破斥難陀論師等之「種子唯新熏論」,嚴重地違背正確之道理!設若種子唯新熏論成立,則有為無漏,無因緣故,應不得生,一切有情應永不成佛矣!此為唯新熏家最大之過失!
    今續說護法正義,疏通前所引經論中之奧義,以釋新熏家之問難,使無疑滯也。又分四點:
疏通內種定有熏習 疏通無漏由聞熏習 疏通依障建立種性 疏通三根依當可生。茲依序研究之。  
   
疏通內種定有熏習
    新熏家難云:「攝大乘論云:『內種定有熏習』,若有本有種,此如何通?
    正義通之曰:「若唯本有,此義難通,我兼本有,故無有妨。諸聖教中,雖說內種定有熏習,然不定說一切種子,皆熏故生,寧全撥無本有種子?」
    新熏家又難云:「若爾,何須論說內種定有熏習?」
    正義復通之曰:「熏習之義,通於『生』『長』,勿得漫言皆熏故生!故本有種子,亦由熏習,令其增盛,方能得果,是故聖教概說內種定有熏習也。」  
   
  疏通無漏由聞熏習
    新熏家難云:「攝大乘論云:『無漏種子,亦由熏習而生。』故諸聖教說有『聞熏習』,謂聞淨法界等流正法,依此而熏習成之種子,能生出世無漏心,何必定有法爾無漏種子?」
    正義通之曰:「所謂『聞熏習』,通有漏、無漏,即聞熏習,非是唯熏新有漏種,亦熏本有無漏種。當資糧位、加行位二位菩薩,以有漏善心聞正法時,新所熏種是有漏性,以此為增上緣,令其本有無漏種子,亦得增長,展轉增盛,即以所增之無漏勝種,後時正生出世之心(即見道無漏心),故聖教亦說此名聞熏習。」
    護法正義,判二性為緣亦異:  
   
1、聞熏習中,所熏新有漏善種性者,於「三斷」中,是「修所斷」(即修道所斷);於五果中,感勝異熟果;於四緣中,為見道心之勝增上緣。(按:「三斷」者,見所斷、修所斷、非所斷也。)  
   
2、聞熏習中,所熏本有無漏種性者,於「三斷」中,是「非所斷」(非修道所斷);於五果中,是等流果;於四緣中,與見道心正為親因緣也。(按:「五果」者 1、等流果 2、異熟果 3、士用果 4、增上果 5、離繫果。)
    新熏家又難云:「既別有無漏性,與出世心為因緣,何故教中,有處不簡有漏,總說聞熏習為出世心種?」
    正義復通之曰:「此無漏種,望出世心是正因緣,但此正因緣之相狀,隱微難以了知,未起現行故,故攝大乘論等,且寄名於粗顯易知之有漏聞熏上,方便假說此增上緣為出世心種!因為若無有漏之聞熏習者,法爾本有無漏之種子還是不生現行,故寄有漏勝者說也。其實出世心之正因緣,還是本有之無漏種子也。」
    或問:「解脫、決擇二善根中,其無漏種增長何別?」(按:解脫、決擇二善根,即指資糧、加行二位也。)
    答曰:「約有漏行有上、中、下,其無漏種增長,亦隨之有異,即:解脫分中,下品無漏種增盛。
    決擇分中,煖、頂二位,中品無漏種增盛;其增上忍及世第一法二位,上品無漏種增盛也。」
    或問:「此無漏種,本有既多,後生果時,何者能生,何者不生?」
    答曰:「其同類種,隨遇緣合,即便能生,不合不生。」  
   
疏通依障建立種性
    新熏家難云:「何以瑜伽五十二卷,依有障無障,建立有情種性差別?」
    正義通之曰:「依障建立有情種性差別者,其意正顯示無漏種子或有或無也。」此意云何?  
   
1、若全無無漏種者,則彼二障種,永不可害,即立彼為「非涅槃法」(指「一闡提」,梵語也,譯為「斷善根」或「信不具」,謂此人撥無因果,顛倒邪見,不信現在未來業報,不親善友知識,不聽諸佛所說教誡,當墮地獄,無有出期,如世重病,終難治也。)  
   
2、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(無大乘種),則彼所知障種,永不可害,一分立為「聲聞種性」,一分立為「獨覺種性」。  
   
3、若不但具有二乘無漏種,亦具有佛無漏種者,彼二障種,俱可永害,即立彼為「如來種性」。
    總之:由無漏種子,或有或無,障有或可斷、或不可斷義!
    新熏家又難云:「既由無漏種子之有無,建立種性之差別,云何瑜伽中說依障建立?」
    正義復通之曰:「斷障可否,由無漏種有無,瑜伽論不說者,為無漏種隱微難知,故約彼障,顯種性差別。若不爾者,彼二障更有何等別因,而有可害、不可害者?」
    新熏家救云:「法爾力故,障有可害、不可害者!」
    正義難之曰:「若謂法爾,種亦應然,寧不許有法爾無漏種子?若全無法爾無漏種子,以無因故,則諸聖道,永不得生!誰當能害二障種子,而說依障有無立此種性差別?」  
    疏通三根依當可生
    瑜伽五十七卷載,地獄眾生成就三無漏根之種子,只是未起現行耳。(按:「三無漏根」即
1、未知當知根 2、已知根 3、具知根。)新熏家以為此三無漏種由熏故生,今護法正義難之曰:汝若不許有法爾無漏種,則諸聖道,必永無生義,汝新熏家謂地獄眾生當來可生三無漏根,亦定非理!何以故?無因,果不生故;無治,障不斷故!(「治」即對治,遮遣義,指法爾無漏種;「障」指煩惱、所知。)
    以上護法正義破斥新熏家違背正理,並疏通前所引經論已釋竟。
    次正義更指出新熏家之主張違背聖教。故成唯識論卷二云︰「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,皆違新熏家所立之義!故唯始起,理教相違!」述記亦云:「諸經論中,無定文言,一切種子,皆法爾有,無有熏生;無定處言,一切種子,唯是新熏,無法爾種。故二皆取,善順契經。」
    故護法論師等,最後判定:諸法種子,不論有漏無漏,各有「本有」、「始起」二類,是為「本新合論」。
    宗鏡錄四十八卷出護法意云:「有漏、無漏種子,皆有新熏、本有,合生現行,亦不雜亂。若新熏遇緣,即從新熏生,若本有遇緣,即從本有生。若偏執唯從新熏,或偏執但是本有,二俱違教,若二義俱取,善符教理。」
    上來十門分別「種子相」之第七門「明本新義」已釋竟。 
    ◎種子相之八 ── 具義多少 
    成唯識論卷二以十門分別「種子相」(即「因相」),上來已說七門,今續研究第八門。
    (八)具義多少 ──  說明種子具有若干意義也。
    問:種子具幾義?
    答:種子之義,略有六種。若據瑜伽論第五卷,則說種子有七義,今說六義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   問:何故二論多少不同?
    答:開合有異,如樞要中辯。
    問:種子六義者何?
    答:一、剎那滅。二、果俱有。三、恆隨轉。四、性決定。五、待眾緣。六、引自果。
    故攝大乘論本卷上頌曰:「勝義諸種子,當知有六種,剎那滅俱有,恆隨轉應知,決定待眾緣,唯能引自果。」今即逐一說明之:
   
一、剎那滅 
    (1)釋義 ──  種子剎那生滅變化也。論云:「謂體纔生,無間必滅,有勝功力,方成種子。」意即:有為法體,方才生起之時,剎那間必然即又消滅,從「生」至「滅」之間,無有一絲一毫之間隔。具有如此殊勝之功用能力者,才可成為種子。
    故述記曰:「謂有為法,有生滅故,於轉變位,能取與果,有勝功能,方成種子。」此即說明「種子」為「有為法」。有為法,有生滅故,在生滅轉變之位,有「取與果」之殊勝功能,即種子具有「取果」(趨向果法,為果之因)及「與果」(給與果法助力)之殊勝功能也。 
         (2)遮簡 ──  遮遣簡別也。論云:「此遮常法,常無轉變,不可說有能生用故。」謂「種子」必須具有剎那生滅變化之義,此即為遮遣「無為法」(非由因緣所造作,離生滅變化而絕對常住之法)、「長時四相」(指有為法從生至滅一期受報之生住異滅四相也,又叫粗四相也。簡別於剎那四相也,剎那四相者,有為法一剎那中,即具生住異滅四相也。)及外道之「自性」、「神我」等常無轉變之法也。故瑜伽論第五卷云:「無常法是因,無有常法能為法因。」何以故?因為「常法」前後無有轉變,非無間必滅,無有「取果」、「與果」之殊勝功能,故不具「種子」之義也。
    或問:「若無為法無有取與果之殊勝功能,何以金剛經云:『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』耶?」
    答曰:「但由一切賢聖體證無為法性有淺深不同,遂有一切賢聖差別,豈由無為法性之功能,令生賢聖之差別耶?」心印疏亦云:「差別者,如三獸渡河,足分深淺,而水無深淺;三鳥飛空,跡有遠近,而空無遠近。只因機有利鈍之殊,故成三乘賢聖之差別耳。」
    總之,無為法性,猶如河水,亦如虛空,平等一味,常住不滅,前後無轉變故,無有「取與果」之功能,故非諸法之因,舊人有云,「真如」是諸法種子者,非也。
   
二、果俱有
    (1)釋義
──  能生之種子,與其所生之現行果法,俱時和合而有也。論云:「謂與所生現行果法,俱現和合,方成種子。」
    難曰:「若剎那滅,得為種子,則前後相望(前念種望後念現),或自他相望(同此一念,自他相望),皆有剎那滅義,應得為種!」
    答曰:「今以第二義『果俱有
簡別之。即此一種子,望其所生之現行果法,在時間上說,應是『俱現;在空間上說,應是『和合也。」
    「俱現」者,「俱」是俱時,「現」則有三義:  
   
1、顯現
──  謂「果」要顯現,不許沈隱。由此「無性人」(不具三乘無漏種子之有情也,以不起出世無漏智,不能解脫生死,永遠沈淪六道,故名「無性人」)其第七識不名「種子」,何以故?果不顯現故。即「顯現」義,簡無性人之第七識也。(無性人現行第七識熏成種時,雖果俱有,以種子果,體性沈隱,所以現行第七不名種子。)  
   
2、現有
──  謂「因」要實有(約世俗諦論,種子望諸法是親因緣,故其體實有也)。即「現有」義,簡種子為假法也。  
   
3、現在
──  謂因果要同一剎那,即種生現時,定必同世也。即「現在」義,簡種現前後剎那也。(若種現前後剎那,即有二趣並生之妨也。)
    以上約時間論種現之關係,以下再約空間論之,即種現要「和合」,定俱一身,不許相離也。
    (2)遮簡
──  「此遮前後及定相離。」謂此即遮遣:  
   
1、因果異時 ──  種生現前後剎那。  
   
2、因果相離
──  同一剎那,自身種子(因)望他身現行(果)。 即凡與現行果法,前後相望因果異時者,或與現行果法相離不和合者,即不可說為種子也。
    (3)轉 釋  
   
1、現行與種子,體性不相似,名為異類。雖是異類,卻互不相違,於一身中,種現同時而有。如種豆然,豆芽發生於種子上時,其種子仍存在根上而未脫,此即種現同時之一例也。  
   
2、前種子望後種子,體性相似,名為同類。雖是同類,卻前後相違,故種引種不得俱時而有。如一曾無飲酒經驗之童子,一旦其鄰,飲以美酒,此童有飲酒之現行,熏種子於其藏識中(此謂之現熏種,是因果同時),旬日後,此童因讀書見酒字,而思及前飲之美酒,遂起又欲飲酒之強烈欲念。則知此酒之種子,曾在藏識內生滅相續自類相生,自成異時之因果也。
    問:種引種,憑何得知異時?
    答:瑜伽論第五卷云:「亦與後自性為因,非即此剎那」以此故知「種引種」是異時也。
    問:「種引種」何故不許同時?
    答:種望於種,若許同時生,則一剎那,便生多果(即一剎那,有多種生),不但有無窮之過,而且也失去因緣之意義。(若前滅種子,望彼後生種子,則是「因緣」義。今既同時生起多種子,則無前滅後生而失「因緣」義!)  
   
3、雖因果有同時(種生現)及異時(種引種)之別,而今但取因果現在同時,可能有生果之因用者,方名為「種子」,以有體故。種子若入過去,即無生果之因用,體已成故,未來亦爾,生果之因用未生,無有體故。故瑜伽論第五卷云:「雖與他性為因(按:「種望於現行」名為他性),及與後自性為因(按:「種子相生」名為自性),然已生未滅,方能為因,非未生已滅。」
    (4)結示立名
    種子雖與現行及種子二者為因(即種子能生現行,種子亦能引種子),然今言「果俱有」者,乃依能生現行果法之種子,立「種子」之名,不依能引生自類之種子,立「種子」名,因此但應說「與果俱有」(即能生之種子,與其所生之現行果法,俱時而有也。)何以故?
1、能熏生故 2、望異類故 3、果現起故 4、相易知故。反之,若種望於種則 1、非能熏故 2、非異類故 3、非現起故 4、非易知故,此中不說也。
    問:種與果俱有者,謂此種子是彼能熏之現行所熏生,若爾,本有種子,其義云何?
    答:本有種子,亦因能熏之現行而得增長。以「生」「長」相從故,總名為「生」也。
    問:種因生現,要與現果俱時而有,方得名種;現因熏種,亦與種果俱時而有,應亦名種?
    答:以第三義簡之。
   
三、恆隨轉
    (1)釋義
──  種子要恆隨第八識流轉也。論云:「謂要長時一類相續,至究竟位,方成種子。」所言「一類」者,即性無改易之義,若時與善性相應,又時與惡性相應,則非一類矣 ──  謂要恆時一類相續,無有間斷改易,一直到究竟成佛之位為止,方成種子也。
    (2)遮簡
──  論云:「此遮轉識(即前七識),轉易間斷,與種子法,不相應故。」說明如下:  
   
1、簡第七識 ──  以第七識,或漏或無漏,有轉易故,不得名種。(按:有漏第七識轉成無漏,約有三品轉智,即:初地下品轉、八地中品轉、如來究竟位上品轉也。)     2、簡前六識 ──  前六識,或行或不行,有間斷故,不得名種。(按:前五識「緣多而易間斷」,第六識有「五位不行」可知。)
    唯第八識,一類無記,長時相續,直至「金剛道」後(金剛道者,乃指等覺菩薩斷最極微細無明煩惱之一種智慧也,以此智慧,極為堅固,故喻為金剛,能破壞一切煩惱也),究竟位中,方稱無漏。在此之前,第八識恆隨有漏法轉,得與有漏種為所依持,故彼諸法種子,得以長時相續依隨第八識流轉,自類相引,乃至究竟位止。即唯第八識中所含藏之諸法種子,符合「恆隨轉」之義也。
    問:既云種子長時一類相續,如何又說有壽盡相耶?
    答:約生果有分限,名為有壽盡相,若約種體,則何嘗有斷耶?(即種子體,須至「對治道」,方滅無餘也。)
    ◎種子相之八 ── 具義多少(續) 
    攝大乘論云:種子具有六義。上來已說前三義(剎那滅、果俱有、恆隨轉),今續說其餘。
   
四、性決定
    或人難云:「若恆隨轉(即種子者,要長時一類相續,恆隨第八識流轉,自類相生,乃至究竟位止),即得名為種子,應善等種子,生染等現行?」
    答曰:「今以第四義『性決定』簡之。」
    (1)釋義
──  三性決定也,謂此種子,各別決定,從此物種,還生此物。譬如種瓜得瓜、種豆得豆也。故相宗綱要云:「隨能生之善、惡、無記種子,決定無雜,生各自果,名性決定。」
    (2)遮簡
──  此遮小乘薩婆多部等,執著善等因,生惡等果!故論云:「此遮餘部,執異性因,生異性果,有因緣義。」即妄執因果性別,卻具有「因緣」之義,乃大過失也!
    或問:「若異性因,不名種子者,如何說有『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』耶?」
    答曰:「彼『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』是「增上緣」義,謂善惡業種子能資助異熟無記種子令生現行無記果,此說合乎唯識之義。今薩婆多部等說『善等因生惡等果』是『因緣』義;則違背因果法則矣!」
   
五、待眾緣 
    或人難云:「若性決定,即名種子,則三性種,既是恆有,亦復俱有,即應一切時中,頓生三性現行?」
    答曰:「今以第五義『待眾緣』簡之。」
    (1)釋義
──  雖有種子為因,仍待眾緣和合,方能生果。譬如種桃,桃核為因(親因緣),還要日光、空氣、水、土、人工等為助緣(增上緣),方成桃樹,其中若任缺一緣,即不能成辦自果。又如「眼識九緣生」,眼識種為因(「親因緣」),眼根、距離、光明、作意、分別依、染淨依、根本依等為「增上緣」,色境為「所緣緣」,若加眼識之前聚為「等無間緣」,則是十緣生眼識也。以上諸緣,必須互相鄰助,俱時合力,不相乖違,所謂「眾緣和合」,方能令識生起,並非一一緣,各別望識,獨令識生也。
    (2)遮簡
──     
   
1、以眾緣遮自然生 ──  如古印度有「自然外道」者,主張萬物非依因緣而係自然所生,所謂「不待眾緣,恆頓生果。」,如有謂眾生之苦樂並非來自行業,而係自然存在者,此乃最大邪見也。  
   
2、以待緣遮緣恆有
──  此即遮小乘「有部」,彼執緣體,一切時有。
    (3)結示
──  今唯識家主張所待之緣,非恆有性,故種於果,非恆頓生也。故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喻云:「譬如大暴水流,若有一浪生緣現前,唯一浪轉,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,有多浪轉。」諸識亦爾。「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,即於此時一眼識轉,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,即於此時五識身轉。」總之,種雖恆有,非恆頓生果也。
   
六、引自果
    或人難云:「若性決定、待眾緣,即名種子,則一善因與眾緣合,即生一切善果!惡及無記亦然。又善心種子與眾緣合,亦能生於善色;善色種子與眾緣合,亦能生於善!」
   
答曰:「今以第六義『引自果』簡之。」
   (1)釋義
──  謂自種子,但引自果。如阿賴耶識種子,唯能引生阿賴耶識,又如稻麥等種,唯能引生稻麥等果也。故論云:「謂於別別色心等果,各各引生,方成種子。」述記亦云:「非善等色種,生善等心果,可名種子,不相應故。」
    或問:「若謂引自果,方名種子者,『極微』既是從『見分種』生(即『極微』既是從『心種』所生之色法),何名引自果耶?」
    答曰:當知「極微」者,並無實體,古名「鄰虛」鄰近虛空,與虛空相似,不能以色法視之也。「極微」乃修觀行者,以法空觀(即第六識相應之想與慧),觀想五根、五塵、四大等粗色(有形之物質),漸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極點時,於其觀智上,浮現最極細微之相分,是謂極微,其色名「極略色」(極,至也。略,小也。)此色乃與「見分」同種之「相分」也(即「見相同種」也),故假說從「見分種生」。 又「極微」雖非實色,亦無實體,因與色相似,假名曰色,於三類境中,屬「獨影境」也(依「見分」生,獨有影像耳。)。
    (2)遮簡
──  
   
1、遮外道 ──  即「大自在天外道」,彼計「大自在天」為世界之創造者,彼執「唯一因,生一切果」。若如彼計,果應無別,以因一故。今見果既有異,因亦應殊!故非一因生一切果也。  
   
2、遮餘部
──  即小乘薩婆多部等,彼計色心等,展轉互為因緣,即「色蘊」望「四蘊」為因,「四蘊」望「色蘊」亦得為因,此即不然!因果不相隨順,功能異故。(按:若色心等,展轉互為「增上緣」則可,若說展轉互為「因緣」則不可。)
    以上種子六義,業已研竟,以下「總結料簡」。
    論云:「唯本識中,功能差別,具斯六義,成種非餘。」謂唯內種具此六義,種子具有生果之作用名為「功能」,種子類別非一名為「差別」。具足六義,方名為種,其餘七轉識,不名為種,以前七轉識,或漏或無漏,或行或不行,缺「恆隨轉」義故。
    問:「第八識現行,既『恆隨轉』,得名為種子否?」(按:「恆隨轉」者,謂恆時一類相續,一直到究竟成佛之位為止也。)
    答:「不得!何以故?此第八識現行,望自種子,既非因緣,以第八非能熏故,如何名種?即第八識現行,缺「果俱有」義故,不得名為種子也。」
    問:「外之稻麥等種,既能各別生稻麥等果,名種子否?」
    答:「外之稻麥等種,乃第八識所變之相分故,是現行法也,假名為種子,非實種子也。」(唯就世俗說外之種子為「種子」)。
    以上總結料簡已竟。
    上述:「種子六義」,乃是繼承瑜伽師地論之思想而來,瑜伽師地論卷五謂:「種子有七相」,茲將二者開合之關係,列表如下: 
      
    上來第八門種子「具義多少」已研竟。 
    ◎種子相之九、十兩門 
    述記以十門分別種子,上來已說其八,今續說第九門。
   (九)「雙辨內外生引二因」,謂內外種,皆具二因(生因、引因)之義。
    所謂「內種」,即指第八阿賴耶識中,所含藏有漏、無漏一切法之種子也,彼諸種子皆具前所言「種子六義」也。
    所謂「外種」,即指穀、麥等之種子也。此等種子,乃第八阿賴耶識所變之相分,是現行法,假立種子之名,非實種子也。雖非實種子,卻可借之以喻內種子也。  
    先依無性之攝大乘論釋卷二,辨內外種具二因。
   (1)外種具二因
    謂外種子,親望於芽,為能生因,以依此種子之勢力,生近果故。若外種子,傳望莖等,為能引因,以依此種子之勢力,引遠果故。
   (2)內種具二因
    謂阿賴耶識中之種子,親望「名色」,為能生因,傳望「六處」乃至「老死」,為能引因。
   (3)反釋
    若二種子,唯作生因,非引因者,收置倉中,麥等種子,不應久時相似相續。喪後尸骸,如青瘀、膿爛、骨鎖等分位隨轉,亦不應有。何者?纔死即應滅壞!
    後依無著之瑜伽師地論卷十,辨內種具二因:
    問:「幾支是引因所攝?」
    答:「從無明乃至受。」
    問:「幾支是生因所攝?」
    答:「從愛乃至有。」
    以上二說,若瑜伽論意,則欲顯未潤種子,去生死苦果遠故,名為「引因」;已潤種子,去生死苦果近故,名為「生因」。而攝論意,則唯約已潤種中,去果遠近,立生引二因。
    以上二說皆通也。
    上來第九門分別種子已釋竟。
   (十)辨內外種熏不熏別,此即第十門也,又分二:  
    先辨內種熏習有無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內種必由熏習生長,親能生果,是因緣性」。述記釋曰:「內種是因緣,必由熏習,方能生果。」又分二:  
   
1、若內種為法爾種子,必由熏長,方能生果。  
   
2、若內種為新熏種,必由熏生,方能生果。
    何以故?若無所持,聞等熏習,多聞等果,不見有故。  
    後辨外種熏習有無
   
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外種熏習,或有或無,為增上緣,辦所生果。」又分二:
   
1、外種或無熏習 ──  以外種自有根種,展轉相傳,故云「或無熏習」,如從其炭、牛糞、毛等,隨其次第,生彼苣 ,青蓮華根及蒲等。非彼苣 等,與彼炭等,俱生俱滅,互相熏習,而從彼生,如是外種,或無熏習。  
   
2、外種或有熏習
──  如苣 等,與華鬘等,俱生俱滅,由熏習故,生香氣等。可見苣  中所有香氣,並非本有,必假香華鬘等,熏習方得,如是外種,或有熏習。
    宗鏡錄卷四十八云:「云何外種子,如穀麥等,無熏習,得成種子?由內、外得成,是故內有熏者。外若成種子,不由自能,必由內熏習感外,故成種子。何以故?一切外法,離內則不成。是故於外不成熏習,一由內有熏習,得成種子。」此即說明外穀麥種等(器界所攝),皆是本識中「共相種子」,所生之現果故。(由此「共相種子」,能生自他共受用之境也。)
    又外種若欲辦自所生果,必以內種為親因緣,而外種只是增上緣耳。
    以上十門分別種子,皆已一一釋竟,茲再列簡表以總明之: 
  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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