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三十頌研究
◎別解頌義
上來「總釋名題」已竟,其次即當「別解頌義」。本頌古注有三種科判,茲列表於後:
以略廣不出相性,行果並屬位次,故今且依第一種科判研究之。 第一種科判先明「唯識相」者,「唯」有不離之義,即說明相不離識也。「相」指依他而起之有為法相,前二十四頌即說明依眾緣而起之一切有為法相皆不離識也。然於中有二:初一頌半為「略釋難以標宗」,後二十二頌半判為「隨所標而廣釋」。今先解初一頌半,又分為二:初寄問徵起,次舉頌以答。如下表:
◎寄問徵起 ── 「若唯有識,云何世間及諸聖教,說有我法?」 本頌作者天親菩薩欲破我法,闡明萬法唯識旨趣,今先設難寄問發起,述記解釋此一問題云:「論宗所明,一切唯識,若唯有識,無心外境,云何世間說有我法?此則世間相違,違理之失。及諸聖教中,亦說有我法,此則聖教相違,違教之失。」「夫立義宗,要無九過 (1、現量相違過 2、比量相違過 3、自教相違過 4、世間相違過 5、自語相違過 6、能別不極成過 7、所別不極成過 8、俱不極成過 9、相符極成過。)既有二失,唯識不成,此依因明世間聖教,二種相違,故為難也。」世間人依世俗諦共所許事,說有我法,或是妄執,(隱真理故,名之為世)今聖教說有我法,豈屬謬談?(聖者正也,以道正人,名之為聖。又與理相應,於事無壅,名之為聖。)
樞要云:「問者先聞諸經所說:一切唯心,其義未了,故為此問。或作論者,先總受請,論之宗要,盡在心中,欲為學徒,分別解說,自假興問,為起說因,故為此問。若不爾者,先無略說,無容欻問。」(欻,忽也) 「又發問者,略有五種:一不解故問、二疑惑故問、三試驗故問、四輕觸故問、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。」今為第五種發問,何以故?樞要云:「已達故非初二,自問故非次二。」今天親菩薩專為利樂有情,故發此問,而造三十頌也,故曰依第五以發問端。 ◎舉頌以答 ── 頌曰:「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,此能變唯三,謂異熟思量,及了別境識。」 此一頌半,不僅是三十頌之綱領,亦可說是本宗最重要之旨趣。又可分為三段:
今即逐句解釋之:
合之即世間、聖教說有我法者,皆非實有,但由於假說之故,名為我法。然「假」有二解:
第一解即「無體隨情假」與「有體施設假」。即世間說有我法,乃隨自執情,妄名為我法,本無實體,故稱為「無體隨情假」。若聖教說有我法,雖有法體,而非我法,本體無名,強名我法,不稱法體,隨位隨緣而假施設,故稱為「有體施設假」。 第二解即「以無依有假」與「以義依體假」。即世間所執我法,無有實體,然能執之情,其體不無。無體我法,依於妄情,故言「以無依有假」。若聖教所說我法,乃依識體上有似我法義,義依於體,別依於總,依有體法,說為我法,故言「以義依體假」。 以上二解,略有不同,差別如下: 第一解「假」約能說之言。即所謂我法,但由言說耳。若隨執情而言說,則是世間我法,其體實無,故云「假」。若隨位隨緣而言說,則是聖教我法,其體雖有,然言說不稱法體,故云「假」。 第二解「假」則約所說之義。若世間隨妄情所說之我法,根本無有實體,故云「假」。若聖教則依識體,說有我法,事實上,識體之上只有似我似法之義,根本無有實我實法,故云「假」。 上來已釋世間、聖教我法,但由假立,非實有性,然則「我法」之義云何? 所謂「我」者,即是具有常住不變(常)、獨立自存(一)、中心有主(主)及支配能力(宰)者,謂之為「我」。吾人依此定義,觀察世間所說之「我」,決非實有,何以故?若實有我,應當人常在世為人,天常在天為天,不應流轉諸趣,受生死苦,如此,方符合「我」之定義。今見眾生起惑造業,善業則感天人樂報,惡業則感三塗苦報,往來六道,猶如車輪,變形易貌,曾無一定,豈是實我? 其次所謂「法」者,即是軌持義。「軌」是軌範,可生物解;「持」是任持,不捨自相。即凡具有一定之規模範疇,可以令人對之生起認識了解者(軌義);又能保持自體相狀,不會散失者(持義),即謂之「法」。只如香爐不作花瓶解,翠竹不作黃花解,以各有軌持之義,故得「法」之名。然則世間所說之「法」,亦決非實有,何以故?若實有法,則萬法應無生滅成壞,今見國土遷變,萬物生滅無常,不符「軌持」之義,豈是實法? 故曰世間所說我法,但由假立,非實有法。至於聖教所說我法,亦是假立,非實有者,以是本師釋迦世尊,為度眾生,而假施設,所謂:「應病與藥、鑑機施教」耳。故圓覺經云:「修多羅教,如標月指,若復見月,了知所標,畢竟非月。」佛將真如佛性比喻為月,更將所說我法,比喻為標月指。眾生因指見月,「指」只是見月之方便耳,不可執指為月。同理,佛說我法之目的,乃為藉此調理引導眾生趣向無上正等正覺之善巧方便耳,不可執我法為實有也。 以上初句略釋竟。
◎答難破執(續)
續釋次句。頌曰:「有種種相轉」
合之即世間隨情執實而生起有情、命者等,我種種相,實德業等,法種種相。聖教應機強說而生起預流、一來等我種種相,蘊處界等法種種相。今略述如下:
(一)世間所妄執之我種種相者,大智度論卷卅五,舉十六種,謂「十六知見」,即未見正道之人,於五蘊等法中,強立主宰,妄計有我、我所之心,歷於諸緣,而有十六種知見之別。 1、有情 ── 於五蘊和合,妄計有我。 2、眾生 ── 於五蘊和合,妄計有實之眾生而生。 3、壽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有我受一期之果報,命有長短。 4、命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之命根,連續不絕。 5、生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生起眾事,及計我來人中受生。 6、養育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從生已來,為父母養育,並能養育他人。 7、眾數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眾法之數。 8、人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為能修行之人,異於不能修行之人;又我生於人道,異於餘道。 9、作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身力手足而能任事。 10、使作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使役他人。 11、起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起造後世罪福之業。 12、使起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令他起造後世罪福之業。 13、受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之後身,當受罪福之果報。 14、使受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使他受後世罪福之果報。 15、知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五根,能知五塵。 16、見者 ── 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眼根,能見一切色相;又妄計我能起諸邪見、正見等,亦稱「見者」。 以上即隨諸世間,種種分別、橫計等緣,所施設之「我種種相」。故智論三十五云:「皆是一我,但以隨事為異。」 (二)世間所妄執之法種種相者,如古印度勝論學派所主張之六句義,即實、德、業、大有、同異、和合。彼執著此六句中,除末一句「和合」外,其餘五句皆是現量所得之實有性。略釋如下: 1、實 ── 宇宙萬有之實體。有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時、方、我、意等九種。前五為物質之要素,中二為時空之要素,後二為心理之要素。 2、德 ── 實體上之屬性、功能,計有二十四種,即色、香、味、觸、數、量、別體、合、離、彼體、此體、覺、樂、苦、欲、瞋、勤勇、重體(即堅)、液體(即煖)、潤(即濕),行(去聲,即動)、法、非法、聲。 3、業 ── 即實體上之作用,有取、捨、屈、伸、行(平聲)五種。 4、大有 ── 彼執離實德業之外,別有一法為體,由此大有,乃有實德業故。 5、同異 ── 如地望地,有其同義。望於水,即有異義。地之同異,是地非水。水之同異,其義亦然。彼亦執為離實德業,有別自體。 6、和合 ── 謂法和集,由和合句。如鳥飛空,忽至樹枝,住而不去,乃由和合句故,令有住等。 以上即世間勝論學派,隨其妄情所施設之「法種種相」。 (三)聖教所假設之我種種相: 1、預流 ── 預,參預也。流,流類也,謂參預聖人之流類,即聲聞乘斷盡三界見惑八十八使,得證初果,施設預流果名。 2、一來 ── 證初果已,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,得證二果,施設一來果名,尚餘下三品(下上、下中、下下)思惑,尚須一往天上(六欲天)、一來人間斷之。故稱一來,一度往來也。 3、不還 ── 證二果已,進斷欲界下三品思惑盡,寄居色界四禪天中之五不還天(又叫五淨居天,以此五天乃淨業聖人之所居故,即無煩天、無熱天、善見天、善現天及色究竟天)不再來欲界受生,施設不還果名。 4、無學 ── 證三果已,在四禪天,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,便證四果,學道圓滿,不更修學,施設無學果名。 另有二十七賢、十三住聖、三乘十地等,亦皆聖教所假設之我種種相,均可在佛學辭典中查得,需者往見。 (四)聖教所假設之法種種相,無量無邊,略舉如下: 1、五蘊 ── 為迷心重者,施設五蘊之名(五蘊即色受想行識,開心為四,合色為一) 2、十二處 ── 為迷色重者,施設十二處之名(十二處即六根、六塵,開色為十,合心為二) 3、十八界 ── 為色心俱迷者,施設十八界之名(十八界即六根,六塵、六識,開色為十,開心為八) 4、六度 ── 為治六蔽,施設六度之名(六蔽:1、慳貪,覆布施 2、破戒,覆戒行 3、瞋恚,覆忍辱 4、懈怠,覆精進 5、散亂,覆禪定 6、愚癡,覆般若。以此六蔽,不得無上菩提。為欲壞六蔽之故,說六波羅蜜)。此外像處、非處(「處」為善因果,「非處」為惡因果)、四諦、十二因緣、十力、二十二根等,皆聖教中為令凡夫「斷迷情,得聖智」所假設之法種種相之名也。 以上次句略釋竟。 又此二句即「答難破執」也。
標宗歸識‧彰能變體
將釋第三句,先寄問徵起,論云:「如是諸相,若由假說,依何得成?」謂諸外道、二乘及世間凡夫,聞說我法種種相為假說,並非實有,便生起如是問難:「如上所說之我法種種相,若由執情假說,或由隨位隨緣假說,然則假必依真,方可得成,今汝既言無實我法,可作憑藉,則世間、聖教之假我法種種相,到底是依據什麼而得成立?」
今舉第三句頌答曰:「彼依識所變」。
茲更依上表所言,參考古註說明之:
(1)「識」謂了別,八識皆是了別之義,謂眼識了別色,耳識了別聲,乃至第八識了別根身、器界、種子也。 (2)「識」之為言,亦攝心所,何以故?以「識」決定與諸心所,恆相應故。如王之有臣,決定有故。 (3)識體者,謂識及彼相應心所之自證分也。以其皆能轉似相見二分而生。識體是依他起,相見二分亦依他起。依此二分,執實二取(二取,指見相二分,即取彼實能取、實所取,故名「二取」),聖說為無,非依他中,無此二分也。 (4)相、見俱依自證而起,若無自證,二分定不生,如無頭時,角定非有,及無鏡時,面影不起,皆於識上現相貌故,故說二分依識體生。 (5)識體轉似二分,此依他起之二分,非有似有(從緣生故「非有」;非體全無故「似有」),二分非實有,故說為「似」,不同「真如」是真實有故。 (6)依斯二分,施設我法,又分二: 1、世間我法施設所以 ── 謂一切眾生,無始時來,六七二識,橫計我法,受此我法熏習力故,後來諸識(即八識)生時,遂即變似我法(即見相二分也),此似我法之相,雖仍在內識,而由六七二識虛妄分別之力故,似外境幻現。一切眾生,由無明覆故,不達識變,遂緣此依他起之似我似法,執為實我實法(如有情、命者等,及實德業等),此即於「依他起」起「遍計執」也。 如病患及睡夢者,由於病患及睡夢力故,心似種種外境相現,雖無外境,而病患及睡夢人,緣此種種似相,執為實有外境,此即無體隨情假也。(如人目有翳,見毛月等事,及如睡夢者,以顛倒緣力,所夢諸事,皆謂真實。)故厚嚴經頌云: 「如愚所分別,外境實皆無,習氣擾濁心,故似彼而轉。」此頌即說明世間凡夫我法二執之所以。 2、聖教我法施設所以 ── 謂諸聖者,為對治愚夫所執實我實法,令彼斷染證淨,轉識成智,遂於識體所變二分之上,假施設預流、一來等我種種相,蘊處界等法種種相,令彼斷除我法實執,此即有體施設假也。故厚嚴經頌云: 「為對遣愚夫,所執實我法,故於識所變,假說我法名。」此頌即說明聖教施設我法之所以。 總之:不論世間、聖教所說之我法種種相,皆是憑藉識之自體上所變之二分而假施設,此即唯識宗之要義,故此一句,科判曰「標宗歸識」,即標示本宗要義,指歸萬法唯識也。 以上第三句略釋竟。 或問:「如上所言,我法相皆依識變,然未了知此能變識為何?」 以下即舉第四、五、六三句頌文回答。頌曰: 「此能變唯三,謂異熟思量,及了別境識。」此三句科判曰「彰能變體」,即表明能變之識體也。 今先釋第四句:「此能變唯三」,即總標識體多少也。
合之即此能變現見相二分之識體,依類別言,決定僅有三種。故成唯識論卷二言:「識所變相(指見相二分),雖無量種,而能變識,類別唯三。」即彼我法,依此相見,而此相見,決定依三種識體也。
依述記云:「唯」之一字,顯其二義: (1)簡別義 ── 遮虛妄執,顯但有識,無心外境。 (2)決定義 ── 離增減數,不多不少,決定唯有三類(或可開之而為八識)。說明如下: 1、離減數:即遮一類菩薩說「識」唯有一種。又遮小乘,執識唯有六種(即前六識)。 2、離增數:即遮入楞伽經卷九說有「九識」(按:第九識謂「阿摩羅識」,意譯為「清淨識」。) 上來第四句已略釋竟。 續說五六二句,即別明能變識也。
合之即所謂三種能變之識體,即異熟、思量及了別境識也。
今先解釋異熟能變識,通說「異熟」有三義: (1)變異而熟 ── 要因變異之時,果方熟故。此義通餘,種生果時,皆變異故。 (2)異時而熟 ── 與因異時,果方熟故。今者大乘,乃約造善惡業因(即異熟因也),至受果報時,定隔世異時也。若約「業種子」望果報身言,則許同世俱時而有也。 (3)異類而熟 ── 謂果與因為異類,而由因所成熟也。即「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」,由善惡業因,所感得之果報是無記性也。 「異熟」雖有以上三義,然在成唯識論中,但取第三義即以「異類而熟」來解釋「異熟」。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異熟即第八識,多異熟性故。」「多」字依古注(述記、樞要、演祕),說有三義。分述如下: 一、寬狹皆得名「多」 ── 謂第八識從因位(凡夫)到果位(究竟聖果),須經過三位之變化: (1)我愛執藏現行位 ── 即第八識被第七識執為實我實法之位。指 1、乘七地以前之菩薩 2、小乘有學之聖者 3、一切異生,彼等之第八識,自無始來,皆名為「阿賴耶」(即「執藏」)。一直到無「人執」位(指小乘之無學聖者,大乘八地以上之菩薩),其第八識才捨去「執藏」之名。 (2)善惡業果位 ── 即第八識被善惡業所支配招感,果報相繼生起之位。指 1、大乘自無始來,乃至第十地菩薩最終之金剛心(金剛是喻,金剛心者,謂菩薩之心堅固不動,猶如金剛,其破惑之智,最為堅利,能斷俱生微所知障及任運煩惱障種,而入如來地) 2、小乘自無始來,乃至有餘依位(小乘無學聖者,斷煩惱障已,若身智果縛尚在,未滅苦依,即名「有餘依位」;若身智都泯,即名「無餘依位」)彼等之第八識,皆名「毗播迦」,此云「異熟」(「毗」者「異」也;「播迦」者「熟」義),一直到無所知障位,即究竟佛果,此時第八識純善無漏,不被有漏善惡業及無漏業所支配故,才捨去「異熟」之名。 (3)相續執持位 ── 即第八識相續執持種子及五根之身,使不失壞之位,謂從無始來,乃至如來,盡未來際,利樂有情位,此第八識,都名「阿陀那」,此云「執持」。以第八識在因位時,執持善、惡、無記與漏、無漏之種子(此「無漏種」指能招感「變易生死」者),而在果位時,則執持圓滿無漏善種故,特得此名。 今將第八識三位之寬狹,列表於下:
由上圖可知:「執藏」義之範圍最狹小,只通初位;「執持」義之範圍最寬廣,通於三位;「異熟」義則處中,寬狹皆得,通前二位。故論說第八識為「多異熟性」。
或問:何以頌文不名第八識為「阿賴耶」或「阿陀那」耶? 答曰:頌文此處偏重在說明熏習位(因位)之第八識故。何以知之?前云:「第八識,無始時來,受我法熏習力故,諸識生時,遂即變似我法,諸有情類,由無明覆故,無始時來,遂妄緣此似我法,執為實我實法。一切聖者,為對治有情所執實我實法,遂於識體所變見相二分上,假施設聖教我法,令彼斷除我法實有之執。」由此可見,世間及聖教說有我法,皆起源於因位之第八識受熏之故。 今頌文若說第八識為「阿陀那」,因此名太寬,通至佛果故,以佛果位之第八識無受熏之義,故此處不名第八為「阿陀那」。若說第八為「阿賴耶」,則此名太狹,只通至七地菩薩,但八地以上之菩薩,猶有受熏之義,故此處亦不名第八為「阿賴耶」。今頌文唯名第八為「異熟」,則寬狹適當,無有過與不及之失也。
◎彰能變體(續)
前引論云:第八識之所以名為異熟者,乃因「多異熟性故」。依古注言,「多」字約有三義:
(一)寬狹皆得名「多」 ── 此義上回已釋,今再舉一例說明之。即菩薩地持經(北涼曇無讖譯)卷九載,菩薩從因至果,可以十三階位類別之,謂之「十三住」,即: 1、種性住 ── 是菩薩性自賢善,性自能行功德善法,任持佛種,堅固不壞之位。 2、解行住 ── 指初地以前之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等三十心。 3、歡喜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一歡喜地。 4、增上戒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二離垢地。 5、增上意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三發光地。 6、菩提分法相應增上慧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四焰慧地。 7、諦相應增上慧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五難勝地。 8、緣起生滅相應增上慧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六現前地。 9、有行有開發無相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七遠行地。 10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 ── 即十地中之第八不動地。 11、無礙住 ── 即十地之第九善慧地。 12、最上菩薩住 ── 即十地之第十法雲地。 13、如來住 ── 即佛果究竟地。 以上十三住中,「阿賴耶」名,通前九住(太狹);「阿陀那」名,貫通十三住(太寬)惟「異熟」一名,該十二住,寬狹皆得,故名為「多異熟」。 (二)「多」是「總」義 ── 以第八識全是先世善惡引業之所招感,故名為「多異熟」,不同於前六識,彼惟有一分無記性者,是善惡滿業之所招感,彼雖「異熟」,但不立「多」名。 樞要料簡如下: 異熟非多 ── 前六識雖有「異熟」之義,但非「總報主」,不立「多」名。(按:「總報主」者指為引業所招,是界趣生之主體者。) 非多非異熟 ── 第七識,全非業所招故。 多異熟 ── 第八識,全是業所招故。 (三)「多」是「相續」義 ── 演秘作四句分別:
以上第八異熟識,已略釋竟。
其次說明第七思量識。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思量即第七識,恆審思量故。」思量是思慮、量度之義,「思量」二字本通於諸識(包括心所),以諸識皆有緣境之作用故。今第七識特名為「思量識」者,乃因其具有「恆審」二義。故述記云: 1、「恆」言,簡第六識,意識雖審思,而非是恆,有間斷故。 2、「審思」言,復簡第八,第八雖恆,非審思故。 3、「恆審思量」,雙簡五識,彼非恆起,非審思故。 上述之義,列表如下:
此即說明:第八恆而不審;第六審而不恆;前五不恆不審。唯此第七,於未轉依位,恆審思量妄執我法,於既轉依位,恆審思量二空平等理也。(轉依者,轉所依也,即轉捨劣法之所依,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也。)
總之:第七識思量之義,勝餘識故,特名為「思量識」。以上第七思量識已略釋竟。 最後說明前六了境識。 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了境即前六識,了境相麤故。」何以前六識合稱?述記云:「以前六識,同了麤境,異七八故,合為一名。」(即七八二識不了麤境故) 演秘謂:論文中「了境相麤」,應作四句分別: 1、有了境,非相麤 ── 第七八二識 2、有相麤,非了境 ── 六識心所 3、非了境,非相麤 ── 七八心所 4、即了境,又相麤 ── 第六心王 又宗鏡錄云:具四義名麤,分述如下: 1、易可了知 ── 乃至兒童亦知。 2、共許有 ── 三乘共許。 3、行相麤 ── 了別行相顯故。 4、所緣麤 ── 五塵是麤境故。 以上別解頌文四、五、六三句,說明三能變識已竟。 上來雖已分別解釋能變識體,然尚未解釋「能變」二字之義,故今應說。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此三皆名能變識者,能變有二種。」那二種呢? 一、因能變 ── 「因」唯指種子。「種子」是萬法之生因,故種子能轉變現起萬法,謂之「因能變」。然,此種子是現行之氣分熏習所成,故又名「習氣」。(按:「種子」是對其自身所生之現行得名;「習氣」則望能熏之現行得名) 因有二種,所謂「二因習氣」,故論云:「因能變謂第八識中,等流、異熟二因習氣。」 1、等流習氣 ── 「等」是等同、相似之義;「流」是流類之義,「等流」即「同一流類」之義。等流習氣,由何處生?曰:由前七識中,善、惡、無記三性之現行,各熏習其氣分於第八識中,成為一切諸法之親因緣者,即為「等流習氣」。故論云:「等流習氣,由七識中,善惡無記,熏令生長(即令第八識中之三性種子,未生者生,已生者增長)」此類習氣,當因緣和合而成熟時,所生之「果」與「因」相似。如善因則生善果,惡因則生惡果,無記因則生無記果,故名為「等流習氣」。 2、異熟習氣 ── 「異」是異類;「熟」是成熟,「異熟」者即由「因」成熟為「果」時,因果異類故。異熟習氣,由何處生?曰:由前六識中,有漏善惡二種現行,熏習其氣分於第八識中,成為善惡業種子者,即為「異熟習氣」。故論云:「異熟習氣,由六識中,有漏善惡,熏令生長。」此類習氣,當因緣和合而成熟時,有二功能: 1、若善惡業種子,生自善惡現行,則名此「善惡業種子」為「等流習氣」,以因果同類故。 2、若善惡業種子,緣助第八識及前六識一分羸劣無記種子,今生現行,則名此「善惡業種子」為「異熟習氣」,以因果異類故。 總之:同一善惡業種子,但功能各別,望自則名為「等流習氣」;望他則名為「異熟習氣」。 二、果能變 ── 由前二因所生之果上,其自證分,能變現相、見二分,謂之「果能變」。故論云:「果能變,謂前二種習氣力故,有八識生,現種種相(種種相者,即指八識相應心所,相見分等)」 前二因習氣所生之果為何?今分別說明如下: 1、等流果 ── 即由前等流習氣(第八識中三性種子也)以為親因緣,各生八識三性現行果,名為等流果,以其果似因故。如心種子生心現行;色種子生色現行;有漏種生有漏現行;無漏種生無漏現行。如是等類,無量差別,一一各爾,各各必定親生自果,不生他性他法現行也。 2、異熟果 ── 即由前異熟習氣(第八識中善惡業種子也)以為增上緣,招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一分無記果,名為異熟果,以其果性異於因性故。 其中之第八識無記果,係酬前六識所造之善惡引業力者。此第八識無記果是總報主(酬引業故),又恆相續,故立「真異熟」之名。 若是前六識一分無記果,係酬前六識所造之善惡滿業者。此前六識無記果乃是別報(酬滿業故),以非是主,又有間斷故,不名為「真異熟」,乃從「真異熟」而起,故名為「異熟生」。 樞要云:「真異熟具三義:一、業果(善惡業因所感者),二、不斷,三、遍三界。」前七識及五根,都不能完具三義,能具三義而無缺者,唯第八識。茲列表於下:
按:1、五根,無色界中無有色法,故缺後二義。
2、前五識,緣多易間斷,又色界二禪以上,五識不起故,亦缺後二義。 3、第六識,於「五無心位」不起現行,故缺中義。 4、第七識,非善惡業所感,故缺初義。 由此可知,唯第八識,具三義,是真異熟果。 今頌文第五句,所言「異熟」者,所指為何?雖「異熟果」通於前六識及第八識,但今頌文中,且單說能持有漏雜染種,以及被第七識執為我之第八識也。並非指前六識一分酬滿業者(非真異熟故),亦非指八地(不動地)以上之第八識(八地以上,已捨我執故)。如此方與以下頌文「初阿賴耶識」、「阿羅漢位捨」等義相吻合,此點不可不辨明也。 以上六句,「略釋難標宗」已研竟。 |
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別解頌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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